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以下是关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的介绍

[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 校名: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 学院代码:12732

(5)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6) 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创意产品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六大集团。设有32个高职专业和2个技能型本科联合培养专业。打造了模具设计制造、光伏工程技术、电子商务三大国内顶级专业品牌;建设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与营销等五个国内优质骨干专业;建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信用管理等特色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国家级高职院校装备制造示范专业,设有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毕业生德才兼备,技术精湛,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校与瑞士GF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gomessa、三菱电梯、中国英利等11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领先企业,共建校内培训中心11个,校外实习基地165个。校企共建国内高职院校第一条精密模具智能制造生产线,建立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全国新能源专业共建共享联盟,是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职教集团副董事长。多次荣获中国模具行业“精密模具奖”。

自2008年起,学校连续1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项目;主持完成新能源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先后获得13项教学成果奖和市级教学成果奖,在高职院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打造轻工大众创业空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大众创业空间,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帮助。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还有学校奖学金、德国凤凰奖学金、LG奖学金、瑞士GF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7项知名企业奖学金,年均金额800多万元。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战略,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瑞典、英国、美国、韩国、印度等国建立国际合作关系,43家境外教育机构、大学或国际知名企业。2018年5月,天津鲁班车间建设体验馆在学校开馆,充分展示了鲁班车间的建设过程和成果。学院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在2019年印度鲁班车间竣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埃及鲁班车间建设。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是优秀示范骨干职业学院、优质职业学院、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一所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学校,一所全国职业院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机构。同时,还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级)”。

以中国特色职业教育进入新的时代和新的目标为目标,学校以党的十九方和习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为基础,以特色创新为灵魂,以团队建设为核心,深化执政能力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轻工业品牌,保持高质量发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将为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一、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住宿:8人800元/年,6人1000元/年,4人1200元/年。请参考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依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艺术(美术)专业的录取,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在录取过程中,他们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对申请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只有当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招收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他们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调整为未被录取的;不服从调整的,应当退出。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如有变动,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进行。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选课要求。如果分数相同,将按照相同的排名规则录取学生。

第十二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考生成绩相同),按单科顺序和单科成绩安排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单科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成绩相同的,在学业水平测试中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甘肃省“对口招生批次”总录取分数线相同,并对“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比较,选出最佳人选。考生所在省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专业招生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的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的考生,在联考或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录取。如果有相同分数的考生,联考或统考中分数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联考、统考成绩仍相同的,将按照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学生。如有调整,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中文成绩,择优录取,数学和外语在普通高考中的成绩,并参照其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关于招生专业的体质健康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八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级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条注册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在复查中判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专业转移政策按照《天津轻工业学院专业转移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鼓励优秀学生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学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院校秋季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高职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予以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

网站:tjlivtc.edu

电话:022-27391636(兼传真)??4006-246-357

电子邮件:tianjinqgzy@sina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7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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